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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出重拳 促进农业发展
   阅读:1469 次    更新:2009-5-13
国务院再出重拳 促进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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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5-12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网  

国务院日前出台《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进一步采取更加有针对性、更强有力的举措,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农业发展。

国务院指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困难加大。农产品生产是保证市场供应的基础,也是农民就业的主要渠道、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一旦出现滑坡,几年内难以恢复。

为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国务院要求,抓好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各类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项目的金融信贷支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逐步扩大保险范围。

《意见》还要求,要支持农产品加工和龙头企业发展。各类金融机构要对农产品加工、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信用记录较好、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贷款展期、续贷和项目贷款宽限期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

《意见》提出,做好大宗农产品收储,继续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早制定并印发2009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将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收购期延长至2009年6月底,有关地方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引导农民降低大豆水分。按照略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则,继续在主产区对油菜籽实行国家临时收储,保障农民基本收益。继续做好棉花收储预案,稳定棉农生产预期。

同时,安排好国家储备和临时存储粮油跨省移库和调运,充实销区和库存薄弱地区的库存。按照保证市场供应和不打压市场价格的原则,择机安排临时存储的粮油棉糖销售。各地区要按国家规定抓紧充实地方粮油储备。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增加天然橡胶国家收储的方案。

    《意见》还从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发展、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搞好农村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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