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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开展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检查
   阅读:1762 次    更新:2009-5-18

为严厉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近期,农业部派出5个检查组,分赴山东、河南、上海、福建、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江苏、浙江等10省(区、市)开展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活动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地执法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动物定点屠宰场监管到位。10省(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均已派驻检疫人员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并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浙江省杭州市某生猪定点屠宰场,日屠宰量在1200头左右,有驻场动物检疫员19名,每月检出病害动物产品均在3000公斤以上,全部按《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管有力。10省(区、市)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均实行了24小时上岗值班,严格查证验物,严厉打击运输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了防疫屏障作用。三是动物饲养环节防疫能力明显提高。10省(区、市)认真开展规模饲养场防疫条件审核工作,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封闭管理等防疫制度基本健全,生物安全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四是集贸市场监管逐步加强。10省(区、市)集贸市场交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基本都能附具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多数省份能够对辖区内集贸市场实施定期监管,部分省份对辖区内的集贸市场建档立案,及时掌握集贸市场基本信息,强化了监管。

  农业部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强化检疫监管,确保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构建长效机制。积极组织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构建例行检查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集贸市场、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场等场所的防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及时发现防疫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构建联动机制。积极协调商务、公安、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及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对不符合防疫要求而拒不改正的畜禽经营市场,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注水和私屠滥宰等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构建有效的联防联动机制。三是开展调研工作,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农业部将展开专题调研推动出台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从源头防控病死和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卫生安全。四是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甲型H1N1流感知识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在继续严厉打击屠宰、经营、运输病死和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同时,及时通过媒体曝光案件查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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