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厅办〔2013〕128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局: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决定对2010年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复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检范围与内容
(一)复检范围
农业部授予的2010年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31个,其中生猪场23个、蛋鸡场4个、肉鸡场2个、奶牛场2个。具体详见附件1。
(二)复检内容
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3]8号)、《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2013年福建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闽农厅办〔2013〕63号)以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详见福建农业信息网—畜牧兽医—畜牧发展栏目),按照示范创建的“五化”要求逐场进行复检,符合条件的上报农业部重新授牌。
二、复检方式
成立3个复检专家评审组,由畜牧兽医专家、管理人员等组成,对拟继续参加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的31个场进行一次全面复核检查。
三、时间安排
5月下旬至6月上旬,各检查组深入创建单位依规开展复检,6月15日前将《福建省2010年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复检验收评分表》(附件2),报送厅畜牧业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检查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示范创建质量的工作督导,务必要从严考核,宁缺毋滥,不断发挥示范创建场的示范、辐射、带动效应作用,提高畜禽养殖标准化水平。
(二)认真开展检查。各检查组在开展复检督导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复检有关规定,深入现场,对照复检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复检质量;要全面分析总结本组复检情况并按得分排序。
(三)严格廉洁自律。各检查人员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六个反对”以及项目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不给创建单位增加负担。
附件:1. 福建省2010年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
2. 福建省2010年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复检验收评分表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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